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1、商品房预售的概念。商品房预售也称房屋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2、商品房预售的特征。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由于我国商品房预售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开发商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情况发生,从而避免烂尾楼的出现。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6、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7、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以上就是本文对“什么是商品房预售”以及“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一些介绍。商品房预售是我国商品房买卖采用的主要方式,商品房预售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我们也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特别是对合同约定以外的一些事项,开发商为了规避责任,往往不会把一些事项列入合同,在购买商品房时,最好带上专业律师,以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