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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129人  作者:锡林浩特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征用土地?

我国法律规定,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用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因为征地是一种行政行为,代表国家的强制力,所以有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二、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是严令禁止的。征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现实中,强拆强征的情况经常有发生,极其严重的损害了广大民众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俨然成为了社会瞩目的公共事件。很多当事人的争议点集中在征用土地的程序性是否合法。如果普通老百姓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是很难举证的,所以我们建议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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