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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留有房产,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此文章帮助了583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父母过世留有房产

张某父亲的第一个太太于1934年去世,其育有两子,一个已去世,另一个还健在,后来张某的父亲又娶了张某的母亲,并生了张某姊妹7个,现在二老都已去世,父母有一处房屋,母亲有书面遗嘱,将房屋归我张某,遗嘱现在还在,其他所有姊妹都同意,包括父亲前妻的孩子,也没有争议,现在张某面对的问题是:如何将这处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如果被继承人在医院死亡的,则需要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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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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