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纠纷适用双倍赔偿的情形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的规定,以下五种情况可以适用双倍赔偿。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另外,该《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还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若误差比超过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济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合同法第113条第二款也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以合同法第113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原则为依据的,但不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直接适用。其适用条件和结果上都与消法第49条的规定有所不同。
二、哪些购房纠纷可双倍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和第9条,《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在商品房纠纷中,以下五种情况适用双倍赔偿规则: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 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 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 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 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为这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买房纠纷适用双倍赔偿的情形”和“哪些购房纠纷可双倍赔偿”两个问题的讲述,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处于绝对强势地位,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做出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和欺诈等侵犯购房人权利的行为,国家为了保护购房人的利益,对开发商的恶意行为做出了双倍赔偿的惩罚规定,作为购房人最好事先了解买房纠纷适用双倍赔偿的情形,遇到这样的双倍赔偿情形,果断请求赔偿,建议大家在维权的时,多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