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债务姐姐假卖房给弟弟
高女士与牟先生今年均40多岁。十多年前曾是一对恩爱夫妻,牟先生经营家居建材生意,由于入行较早,早在2010年,牟先生入行第二年就赚取了人生第一桶金,随即扩大投资并拓展其他领域的经营。因不熟悉其他市场环境及经营不善,2004年,牟不仅把本钱都搭了进去,还欠下一大笔债务。车子被抵押,房子也可能面临查封,生活一下子遭到重创,两人争吵不休。不仅婚姻关系难以延续,牟更是担心巨额债务会影响孩子今后的生活。2012年,两人协议离婚。为了逃避债权人追债,两人还约定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归高女士一人所有,全部债务由牟先生一人承担。
高女士担心,房产在自己名下仍会受到前夫债务的影响。遂与家人商量,为保险起见先将此套房产过户到亲弟弟高某名下,等5年以后,税费降低了再过户回转到自己名下。2014年10月,高女士再次找到弟弟商议过户事宜,哪知却遭到弟弟的拒绝,称过户到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绝不同意办理过户。
房屋假过户有没有效
承办法官解释称,本案当事人为了规避债务,离婚后将房产过户至另一方名下逃避债务,是当事人在法律认识上有误。该房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的约定系内部约定,不影响债权人主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是说即使约定债务由男方承担,并将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就此房产行使权利。
法官称,本案中还涉及到“假过户”这一法律问题。高女士为了保险起见,将房产假意过户至弟弟名下,债权人仍能就购房款行使权利。因此,此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实际上不可能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实行“假过户”,违背法律规定且不诚信,不仅达不到规避债务的目的,反而让亲人之间产生了矛盾与隔阂,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