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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啃老”购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225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夫妻“啃老”购房

2011年,恋爱两年的钱玲和邢波开始筹备婚礼,两人准备买一处价值120万元的房产,邢波的父亲为儿子买房出了20万元。房子装修完毕后,小两口入住,并一起还房贷。结婚三年后,钱玲和邢波因感情不和诉至法庭要求离婚。因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钱玲要求分走房屋财产的一半。但是邢波认为房子的首付是自己父亲出的,而且婚后他承担了大部分的房贷,房子不能平分。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人一致认为现在房屋值14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邢波的父亲出的20万元首付属于邢波的婚前个人财产,扣除剩余的贷款和利息20万元,其余的100万元认定为共同财产。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邢波所有并偿还剩余贷款,邢波给付钱玲房屋折价款50万元。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条司法解释既遵循了善良风俗,又保护了出资方的合法权益,为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性质确立了合理的认定规则。

另外,“父母付首付,小两口还贷款”,是时下许多年轻人结婚购房的流行做法,但如今年轻人“闪婚闪离”如同家常便饭,这无疑让父母们担心,一旦日后婚姻告急,自己积攒的“血汗钱”是否就归了“外人”。根据上述《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出的首付按照赠与的时间认定赠与的对象,即婚前赠与的视为对子女单方的赠与,婚后赠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价值的其余部分扣除贷款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一般视具体情况将房屋判给一方,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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