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产资讯  >  私下预先买卖经济适用房,法院认定交易行为无效

私下预先买卖经济适用房,法院认定交易行为无效

此文章帮助了354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私下预先买卖经济适用房

王某与李某同为洛阳某厂职工,系师徒关系。2011年初,厂里按照职工的工龄等资历排队,为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王某因资历浅,遂与师傅李某商量,由李某出面替王某申请经济适用房,两人为此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李某将申请到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给王某,王某一次性补偿李某6000元,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归王某所有;李某无条件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转让等事宜。事后,李某通过厂里购得一套经济适用房,交给王某占有和使用。两年后,李某去世。

2014年5月,李某的妻子陈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归还上述房产。

法院认定交易行为无效

案件审理中,王某出示了上述协议,提出反诉,要求陈某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未依法取得涉案房产权属证书的情况下与王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其行为不但损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人的购买权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李某从事上述行为时也没有征得作为共有人的妻子陈某的同意,因此涉案房屋交易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产纠纷法律资讯、新房地产法资讯、房产热点资讯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