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产资讯  >  购房合同要求不一致,开发商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购房合同要求不一致,开发商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320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购房合同要求不一致

原告刘女士等17人诉称,2014年11月,凤凰城开发公司与刘女士等17个原告签订了回迁房性质的购房合同及补偿协议,合同中约定了被告所建房屋为地上5层地下1层,总高度为15米。但刘女士等17人在收房时发现,被告所建房屋的地下1层变成了首层,并在应该没有跃层的楼房上加盖了跃层,从外面直观数楼层形成了7层,与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楼层数不符,故将凤凰城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凤凰城开发公司交付合同中约定的合格房屋。

庭审中,被告凤凰城开发公司辩称,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均不存在,凤凰城开发公司没有违反与刘女士等17人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自愿认购协议书的条款。本案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或购房合同的时间并不是2014年11月,时间大致是2013年、2014年期间。

开发商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以违约起诉被告,但原告并没有指出被告违反了合同中规定的哪一项条款,而且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的位置与合同中约定的楼号单元号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原告拒绝收房。至于房屋的户型、朝向在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被告告知原告的内容并没有任何变化,被告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回迁建筑房的建筑形式是尊重各回迁户的意愿,原告们对此也是认可的,不存在原告收房时才发现的情形。

被告凤凰城开发公司认为,由于现在被拆迁户的拆迁价格已经攀升,原告们对此心里不平,才将被告诉至法院。但被告愿意与原告积极协商和平解决双方的争议。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产纠纷法律资讯、新房地产法资讯、房产热点资讯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