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掉进小区污水井
2015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高先生在自家小区的停车场停车后,到后尾箱取东西时转身即掉入后方的地下污水井。高先生称:“当时‘啪’的一声就掉下去了,整个人都卡在那里,当时我就懵了。”高先生胳膊、大腿多处刮伤,膝盖磕碰,口袋里的一部手机因挤压变形无法使用。事发后,高先生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发送图片和文字向事发区域的楼栋物业服务管家袁某反映情况及伤势。高先生称,当时袁某承认是清洁工人工作失职造成。但事后,他多次与袁某沟通赔偿事宜,都没有结果。高先生认为物管公司失职,造成其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和手机维修费,共计6600余元。
但是对此,物管公司则表示,当时清洁工人打开污水井盖作业时,污水井盖部分打开约30公分。高先生不顾清洁工人正在事发车位倒污水的情况,催促其离开,并径直倒车,清洁工人为躲避车辆急忙盖回井盖,把工具放在车位后不远处的墙边。清洁工人走到不到10米的附近空位休息时,听到高先生大喊,并发现高先生站在井盖旁,裤腿未湿,自称其掉落井盖。高先生上楼后再行返回停车场,完全打开案发的沙井盖,对事故现场拍照,并将相关照片作为证据。物管公司表示,对高先生主张掉落污水井的真实性持保留意见。
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清洁工人忘记盖上污水井盖导致高先生受伤,清洁工人打开污水井盖作业也未在附近设置明显标志或安全围蔽措施,物管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应当对高先生的受伤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支付高先生医疗费、误工费和手机维修费,共计5900余元。
律师提醒:负有公共管理责任的一方如果未尽到公共安全管理责任致他人受有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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