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房屋过程中看楼书的作用
看楼是买方为购房实地考察意向房屋的过程,是交易前期的一般都会有的环节,但不是必须的环节,也有没经过看楼,直接签合同买房的。
看楼书是居间关系的一个书面证明,证明中介有带客户去看楼。看楼后还有价格,付款方式等中介要做的工作,没做好这些工作,买卖双方就不会签订买卖合同,则中介也没有权利收取佣金。
看楼书上一般约定:如看楼人或其亲友、所在公司购买则按实际成交价3%支付佣金,租住则支付一个月租金的佣金。这样,如果看楼书签订后,看楼人私自与业主联系签订合同过户,则居间方有权利依据看楼书约定收取一定的居间报酬。
二、看楼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一)立案问题
一般取得看楼书时无法取得看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而没有身份证复印件,法院不予立案。因此,建议在看楼时,尽量留下看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院认定
目前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有看楼书,法院一般认定为霸王条款,因看楼书的约定,无论居间是否成功,买方均需支付佣金,这与《合同法》的规定相冲突,《合同法》规定如果居间不成功的,不能收取佣金,只能收取居间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一般没有过户至本人名下
看楼人可能以其朋友、公司名义购买,中介难以证明看楼人与合同上买方的关系。 这些困难导致最终中介只凭看楼书收取佣金的机率大大降低。因此,建议,在发现跳单或可能跳单时,第一时间对客户、业主谈话进行录音,从录音中确认客户通过我们居间看房以及最终成交的事实。同时,应当尽可能在看楼时取得看楼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地址、公司等信息,以防备看楼人跳单,方便收佣。
以上便是买卖房屋过程中看楼书的作用,看楼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