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财物常丢失能否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小区有三种情形可解除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一)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三)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对于小区内财物经常丢失且是由于物业公司过错导致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财物被盗物业是否有责
财物被盗,物业是否有责要看合同约定。业主因家中财物被盗或车辆被盗、损毁而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的情形也比较常见。鉴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般均会排除对业主财产安全予以保障的约定义务,所以财产受损的情况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否有关于财产安全的特殊约定。
如果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具体的财产保管协议,那么可以根据协议向物业公司索赔。
如果与物业公司间没有关于财产保护的特殊约定,那么就要看物业公司在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过失,进一步划分责任。
从法理上说,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安全责任大小主要受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业主要求赔偿应由法院经过调查和评估鉴定,判定物业公司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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