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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暂停新增住房贷款 申请房贷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6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部分银行暂停新增住房贷款

据北京晨报报道,“十一”长假,各地出台针对楼市的调控政策,收紧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成为普遍做法;10月12日,央行召集5家国有大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开会,讨论当前房地产信贷形势;10月19日,25家中资商业银行被央行上海总部约谈,被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限贷政策……

不仅如此,银行的房贷周期也开始有延长的趋势,而房贷的审查力度也越来越严格。有房屋中介公司人士表示,赶在“9·30新政”前网签的这部分客户,银行贷款可能要加快审批,但“9·30新政”之后的,更多要等待银行新政彻底落地,一些银行的放款速度已经开始趋缓,放贷周期延长。

记者走访中发现,不少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仍处于“等通知”的状态。一家国有银行某支行的员工甚至直言,在“等通知”的状态下,支行已经暂停了新增住房贷款的业务。

申请房贷的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各银行一般都要求“个人购置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二、申请所需证件

在申请借款时,申请人应出具多种文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7.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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