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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动产善意取得,不动产善意取得要什么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764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不动产善意取得?

不动产善意取得,是指不动产出让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不动产,但是他却将该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若该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并且支付合理对价,则受让人就依法即时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

当事人拥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但房产证和权属登记上并没有自己的名字。如果共有人将房屋非法转让,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则第三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而享有物权。虽然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有向非法转让房屋的共有人追究责任的权利。但如果该部分转让款被挥霍掉,则维权成本也是很高的。 为了防止这一法律风险,最好在共有房屋上登记上自己的名字,这样就有效防范了此类行为的发生。

二、 不动产善意取得要什么条件?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产出让人对让与财产无处分权

财产的处分权属于财产所有人,因此其他人是不能处分该财产的,出让人未经所有人同意是不能擅自处分该财产的,而且必须是处分该财产时是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财产的善意取得以受让人的善意为条件,如果受让人具有恶意,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善意的时间应该仅限于受让财产时,而不能要求受让人一直是善意。何谓“善意”呢?一般认为,只要受让人不具有恶意就推定其是善意的,即只要在受让财产时不知道财产出让人没有处分权就推定其为善意。

(三)受让人必须支付合理对价

善意取得以有偿取得为前提,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同样也要求受让人支付合理的对价。首先是要求受让人支付对价,即受让人不能是无偿获得的,否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其次,支付的对价必须合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财产也是衡量受让该财产时是否为善意的重要标准。

(四)转让的财产必须经过登记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因此,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同样需要登记才能成立,没有登记的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上述的四个条件是成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在判断是否成立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必须综合考虑,不能遗漏任何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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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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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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