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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购升级认房又认贷 限购下的法律纠纷如何解决

此文章帮助了484人  作者:魏国鹏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天津限购升级认房又认贷

为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天津市31日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4月1日起,对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限购下的法律纠纷如何解决

新政出台,主要问题集中在:非本市户籍购房者因此丧失了买房资格;房屋无法过户;首付款比例提高,购房者或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等。

专业房产律师魏国鹏魏律师对此表示:

限购限贷政策导致合同解除,并不必然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需要根据合同订立及履行的过程作出进一步的判断。

例如,纯粹因限购限贷政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而致使合同解除的,属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则应退还已收房款。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如恶意拖延付款时间、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明知不符合购房条件仍签订买卖合同等,最终致使因限购限贷政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即是“天津限购升级认房又认贷  限购下的法律纠纷如何解决”的相关解析,房产限购有时难免伤及无辜,购房者要在GDP和民生的夹缝中趋利避害,实属不易。发生法律问题种类不多,但个案情况又天差地别,是可以继续履行过户手续,还是结合房价上涨差价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亦或者因情势变更,仅仅退换房款来解除合同?具体要结合个案情况综合分析,如遇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魏国鹏魏律师处理,专业房产律师为您出谋划策、解疑答惑。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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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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