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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易主后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此文章帮助了298人  作者:福州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房东欲出卖房屋,违约要求租客限期搬出

2013年1月,李某与房东刘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刘某将其的一间店铺租赁给李某经营,每月租金1500元,租赁时间为2013年1月--2015年1月。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约定向刘某支付了租金。10个月后,刘某由于资金紧缺,决定出售该铺面,张某以15万元将该铺位买下,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张某将铺面买下后,打算自己在该铺面经营水果生意,遂要求李某限期内搬出,在李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张某强行将李某的东西从此铺面搬出。李某要求继续租用此房屋,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买卖不破租赁张某无权要求李某限期搬离

本案中,李某与房东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该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是2年,而双方发生纠纷时租赁期限并未届满,张某取得该铺面权亦在租赁期间以内,故符合“买卖不破租赁”产生效力的条件。所以,承租人李某提出要求继续租赁此铺面的要求是合法的,张某无权要求李某限期搬离,更不能强行搬离李某的东西。

律师说法:买卖不破租赁,租客有权继续租住房屋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刘某要卖掉铺面,应当先通知李某。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因第三人取得租赁物的权而导致租赁合同合同的适用。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李某不想购买这个铺面,那么李某在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还是可以按照原合同的条款继续租用这个铺面,房屋新的权人张某并没有权利让李某搬走。

以上就是对“房屋易主后租赁合同还有效吗,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问题的解答。租客作为弱势群体,遇到相关问题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切不可自认倒霉、忍气吞声。如还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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