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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销售员口头承诺 不具购房资格法院判解约

此文章帮助了380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轻信销售员口头承诺 不具购房资格为违约

吴女士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某公司诉称,吴女士在购买房屋时,提交了家庭信息表、购房承诺书、身份证、工作居住证等文件,以证明具有购房资格,于是双方签订了合同。后公司接到政府主管部门通知,被告知吴女士所持有的工作居住证无效,不具备购房资格。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要求吴女士支付违约金822880元。吴女士在庭上还提出,她是符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条件,购房时售楼人员樊某和刘某称可以为其办理居住证,为此刘某收取了她11万元。但吴女士的说法并没有在开发商处得到证实,某公司称刘某、樊某均已离职,该公司从未要求员工用这种方法售房。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确实通过了网签,但该公司在此后才接到建委通知,被告知居住证是无效的。对于开发商销售人员协助办理居住证并曾承诺可以通过购房资格审查的情况,吴女士无法提供证据。

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

经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合同中对于购房资格有明确的约定,吴女士亦在签订合同之前签署了承诺书,故对于因不具备购房资格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应由吴女士承担。其虽辩称具备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条件,但是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对其所述,法院认为难以采信。鉴于吴女士的居住证无效,不具备购房资格,故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关于某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法院认为,考虑到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进行了预售登记,吴女士无明显恶意违约行为,故法院未予支持。同时,因吴女士明确表示对于合同解除后的相关问题无需在此案中处理,法院对购房款的返还等问题未予处理。

律师说法:保留举证证据 切勿轻信销售人员

从法院的处理上,明显考虑到了购房人的实际情况,没有支持开发商的索赔要求,购房人声称是花钱由销售人员办了工作居住证,经查询为无效,那么这个工作居住证是怎么办的?上面的相关公章是真是假?是真的,就涉及到相关主管单位有人因受贿等原因违法办理,是假的那所谓的销售人员也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这些可能存在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法院不应该按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简单处理,应尽量查明事实,视情况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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