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换房居住一方拒绝挪出,房主诉请维权
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均系同一企业下岗职工,双方于1997年6月2日签定换房协议一份,约定原告将单位分给其居住的住房与单位分给被告居住的住房交换居住使用。2006年3月24日,原告将单位分给其居住的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并交纳了房改款。后因原告欲对其房屋行使权利,屡次要求被告将两家的房屋交换回来,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归还房屋,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从其所有的房屋内搬出。
法院判决:房屋归还原告,但原告应承担装修补偿费用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黄某承认其所居住的房屋系原告所有,但是他已在房屋内进行了装修,所花费的装修费要求原告予以返还。原告同意返还装修费,但是提出要对装修价值进行价格坚定。后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本案诉争房屋的装修价值进行了价格鉴定,结果为价值人民币3602元,原、被告双方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所居住的房屋系单位分给原告使用,且该房已参加了房改,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原告对该房已享有所有权。判决被告从原告所有的房屋内搬出,原告给付被告装修款3602元。
律师说法:房改房可以交换买卖吗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买房者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因为并不是所有房改房都可以自由买卖的,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
房改房可以分为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产权归个人,但一般五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很多公房在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了优先回购权,根据国家规定,原产权单位是否保留或放弃部分产权的书面意见,将是您能否购买房改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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