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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学区房要给中介费吗 房屋合同可以解除吗

此文章帮助了28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虚假宣传学区房,购房者拒绝支付中介费

雷某为解决子女上学问题,欲购买一套学区房。某中介公司遂向雷某宣传推荐杨某的房子属于“学区房”,并口头承诺可以上某个学校。雷某听信中介公司的宣传,与杨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房屋过户后,雷某发现该房并非学区房,而是紧邻学区房的房子,遂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费,中介公司将雷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中介公司虚假宣传,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向购房人作虚假宣传,导致其提供的居间服务有瑕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中介公司对其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雷某不应向其支付中介费。

律师说法:中介隐瞒交易真实情况,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本案中,雷某对于购买房屋存在着特定需求,中介公司在明知的情况下,为获取高额中介费,利用雷某难以判断房屋真实情况的弱势地位,将紧邻学区房的非学区房进行虚假宣传,刻意隐瞒真实情况,并作出可以上学的虚假承诺,使得雷某在不知情、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负有如实报告的义务。根据该规定,居间人不得隐瞒有关的重要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否则,如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则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因此,中介公司对其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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