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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租赁新政今起正式实施 市民好差评可做信用评价

此文章帮助了557人  作者:魏国鹏律师  来源:法邦网

市民租房可给“好评”“差评”

日前,广州市官方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已经正式上线运行。那么,北京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将何时出炉也成了市民关心的问题。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在征集意见阶段部分公众建议尽快推行使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相关部门正抓紧建设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北京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将尽快发布。

如果有市民想把房子对外出租,就可以到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信息,网络交易平台还可以向老百姓提供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市民也可以给相关企业好评、差评,作信用评价。网络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当对获取的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和约定使用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也会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动态核查,发现网络交易平台不符合相关条件、在住房租赁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按规定终止其与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系统链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京籍可凭监管平台备案信息申领居住证

根据北京租赁住房新政,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将不再提交其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可以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租金补贴。

新政规定,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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