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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地产包括哪些,怎么转让,怎么继承?

此文章帮助了405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涉外房地产包括哪些?

1.外向型房地产

外向型房地产是指建造商品房向境外人士销售。

它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外销商品房;

二是中资直接在海外投资开发并在当地经营销售房地产。

目前,我国的一些公司开始在海外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但数量不多,规模较小,主要集中在香港、澳门、美国、加拿大、泰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国家对海外房地产开发投资有严格的限制,以避免资金大量外流。根据有关规定,我方到海外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要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征求我驻外使领馆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审批,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和领取批准证书。

此外,在敏感地区、未建交国家及港澳地区投资的,无论投资大小,均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港澳地区还需经国务院港澳办审查同意)。

2.引进外资开发房地产

引进外资开发房地产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充国内房地产投资的不足,从而以更快的步伐大力发展以住宅建设为主的房地产业。

要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引进外资的步伐;同时更要注意引导外资在房地产上的投资结构,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等高档房地产项目的立项,积极引导外资向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等住宅项目建设投资。

二、涉外房地产怎么转让?

涉外房地产转让在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有关商务代办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应经公证机关的公证。

房地产转让的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者同时存在的话必须同时转让不能分离,如果地块上尚未建设房屋或其他建筑,其转让可以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

三、涉外房地产怎么继承?

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华侨就其个人在中国内地的房地产订立遗嘱的,必须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签署、盖章、再经公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外国人、华侨申请在中国继承房地产的应在其居住国办理公证证明本人的身份、住址及与中国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由于涉外房地产牵涉的法律问题较多,关于涉外房地产的转让和继承都需要格外谨慎,如果不够注意细节问题及法律意识不强就会造成损失。我们提醒大家,涉外房产的转让和继承,需要咨询律师,他会提醒您哪些细节一定要注意,降低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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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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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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