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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哪些权利,出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81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出租人有哪些权利?

出租人的基本权利:

(1)出租人依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出租人可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3)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地产的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地产进行干扰或妨碍;

(4)出租人对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地产结构用途、擅自转租给第三人、拖欠租金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或达三个月以上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有关责任;

(5)租赁期限届满而双方又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房地产;

(6)出租人转让房地产,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时,受让人必须承担原出租人的义务,并享受原出租人的权利。

二、出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出租人的基本义务:

(1)出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地产;

(2)出租人依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3)出租人应按月租金的2%,定期向区主管机关交纳房地产租赁管理费;

(4)出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检查、维护房地产及其设施,保证房地产安全;

(5)出租人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地产须经承租人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租房时,会遇到中介不收中介费的情况,中介费是中介主要收入来源,为何现在却放弃,房客真的能享受到免费的午餐吗?其实不是这样的,中介把中介费全部加到了房租里,看似无中介费,却比交中介费花的多,因此建议您在租房时,一定要与房主确认一下,看不见房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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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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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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