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商品房预售  >  签订预售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商品预售要注意什么?

签订预售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商品预售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69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签订预售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1、订立预售合同。在查看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展商订立预售合同。

2、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生效后,亲自或委托发展商代送至市或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交易中心会在5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交易中心会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备案,并书面通知买房人领取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3、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过户手续。发展商办理完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产证后,会和购房者一起,向交易中心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预售期间,发展商如需对预售合同约定的某些事项变更,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当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应当一并提供给交易中心。

二、商品预售要注意什么?

预购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开发商与您签订的合同应当是由“包头房地产网——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中下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能较大程度的避免不利于购房人的显失公平条款(含有免除开发商义务,加重购房者责任或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

2、要认真仔细的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以及开发商拟定的补充协议,在确保自己合法权益没有被侵犯的基础上,更要把自己的要求明确在合同上。特别是注意以下条款的约定:价格、楼层、面积变更处理方式;售楼宣传单、广告中您所关心的内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的金额及承担和交纳方式、时间;要注明水、电、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煤气等设施的初装或增容费和使用收费标准及其承担;开发商单方对设计重大调整后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产权证约定交付的时间及迟延交证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所要求赔偿损失的金额和方式等等;约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应的服务内容。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买卖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商品房预售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商品房预售相关合同

商品房预售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期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期房预售条件、房屋预售登记、期房退房、期房转让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