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预售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1、订立预售合同。在查看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展商订立预售合同。
2、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生效后,亲自或委托发展商代送至市或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交易中心会在5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交易中心会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备案,并书面通知买房人领取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3、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过户手续。发展商办理完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产证后,会和购房者一起,向交易中心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预售期间,发展商如需对预售合同约定的某些事项变更,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当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应当一并提供给交易中心。
二、商品预售要注意什么?
预购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开发商与您签订的合同应当是由“包头房地产网——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中下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能较大程度的避免不利于购房人的显失公平条款(含有免除开发商义务,加重购房者责任或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
2、要认真仔细的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以及开发商拟定的补充协议,在确保自己合法权益没有被侵犯的基础上,更要把自己的要求明确在合同上。特别是注意以下条款的约定:价格、楼层、面积变更处理方式;售楼宣传单、广告中您所关心的内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的金额及承担和交纳方式、时间;要注明水、电、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煤气等设施的初装或增容费和使用收费标准及其承担;开发商单方对设计重大调整后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产权证约定交付的时间及迟延交证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所要求赔偿损失的金额和方式等等;约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应的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