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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签订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715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确保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

(一)审查预售方的法人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具有房地产经营权。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审查预售方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以下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审查预售方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除了事前的认真审查,购房者也应了解有关预售合同效力的其他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事后或一审诉讼期间补办经营资格或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手续的情形,均认定为有效合同。因此,只要预售合同的内容不违背当事人意志,即使无经营权等必备的合法要件,但事后或在一审诉讼期间进行了补办,亦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二、签订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的计算,购房人拥有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告知义务。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资料或测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资料包括: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建筑平面布置图等。

(一)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人可要求面积计算表或测算表,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

(二)签订房屋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

(三)前述两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要具体明确。

以上就是如何确保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以及签订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一般购房合同都是采用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文本,这里提醒购房者一定要采用正规管理部门提供的合同文本,如果不放心可以请律师一起自行拟定购房合同,自拟合同文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且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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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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