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纠纷的形式有哪些
一方面,预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或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价遭预购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另一方面,预购方有时也会以房地产价格的下跌为由要求降低房价遭预售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
第一,售房主体不合格。
第二,违约拒不履行合同。
第三,期房引发的纠纷
第四,擅自改变小区规划。
相关法律知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地产纠纷如何举证
第一、房屋确权的证明
1.确认房产,应提供土地房产登记证、房屋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证明。
2.建房申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证据。
3.确认房产共有,应提供共同投资建造、翻建、继承、受赠,共同投资购买的证据。
第二、房屋产权证明
1.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共有财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据。
2.对所主张分析的房产使用、管理、收益的情况及证据。
第三、房产买卖的证明
1.房屋买卖,应提供买卖房屋的契约;已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应出具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双方收、付房款的证据;有证人证明的,就提供证人(包括证人的姓名、地址及证人与当事人关系)名单)。
3.房屋买卖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4.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及有优先购买权者(共有人、房客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