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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如何处理,签了买房合同后能否退房

此文章帮助了501人  作者:长沙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如何处理

在房屋购买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在优先购买权的纠纷案件中,通常会设计到出卖人、买受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人等多人参加诉讼。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在各自的诉讼地位如何,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不尽一致。在诉讼程序处理中,可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一是买卖关系尚未成立的。优先购买权人因主张权利与出卖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优先购买权人是享有权利的一方,出卖人是负有义务的一方,根据优先购买权人的性质和特征,买受人虽与本案有一定的关系,但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对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不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法院也不宜依职权追加其为当事人。如果因情况需要须由买受人出庭才能查清事实真相的,其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二是买卖关系已经成立。优先购买权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应将出卖人列为被告,将买受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是因为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买受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优先购买权人胜诉,买受人将因买卖关系无效而返还标的物;如果出卖人胜诉,买受人将合法受让和占有标的物。

三是出卖人与买受人因买卖关系发生纠纷引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优先购买权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优先购买权人应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资格参加诉讼。

处理优先购买权案件的原则是,既要保护优先购买权人的利益,又要防止滥用优先购买权以致损害出卖人和其他购买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这类案件比较复杂,处理难度也比较大,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二.签了买房合同后能否退房

根据国家现行的规定,开发商卖房时必须有预售许可证,而且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每份合同上也要有房管部门审核后的编号。

因此,由于买的房子没有预售证、合同上也没有相关编号,房子的开发商应该是在许多环节没有得到检验合格,才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

所以,他们卖房的行为是违法的,甚至可以说是欺诈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退房、拿回首付,甚至可以欺诈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长沙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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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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