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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254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问题,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该规定已经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与受让人应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3、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买农村房屋时需要注意,农村房屋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之间买卖,非本村集体的成员购买该类房屋时,不能取得产权证书,相关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法院会认定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买方须退回房产,作为购房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购买农村房屋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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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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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目前,全国范围内,农村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城市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人能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明确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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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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