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买卖双方提交的资料:买卖双方填写的《购房抵押贷款申请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
2、购房人(借款人)提交的资料:收入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并可选择提供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其他房地产证明及其他收入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配偶身份证;若购房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和贷款证等有关证件资料。
3、售房人提交的资料:售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受委托人公证委托书和身份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若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的证明文件及同意出售的文件;若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有关文件(若所转让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
二、二手房贷款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贷款申请及初步评估。手续和文件:1、交申请表,卖方产权证(复印件)、买方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2、房屋估价;3、交购房意向书(范本由律师所提供)。
第二步:资料调查、贷款批复及贷款受理。手续和文件:1、调查及审批;2、初步回复(贷款额及年限);3、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4、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5、预签保单。
第三步:房屋以及抵押登记。手续和文件:买卖双方或委托律师所到房管局办理(带备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第四步、发放贷款。手续和文件:买卖双方缴清保险费、律师费、中介费等费用,将收据交银行检查。产权证等相关证件交给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