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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预租,什么是商品房的先出卖后抵押

此文章帮助了48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租

商品房预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新建商品房末办理房地产权属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与承租预约人签订商品房租赁预约协议,井向承租预约人收取一定数额的预收款的行为。

目前外销商品房可以试行预租,但须取得房地产管理局同意预租的批准文件。

外销商品房《预租协议》应经公证处审定并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预租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应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预租协议》即终止。在《预租协议》终止前,承租人不得转租。

二、什么是商品房的先出卖后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先卖后抵押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为获取建设资金,在尚未转移房屋所有权与买受人之前,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是一项耗资大、收益高、风险大的商业经营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了尽快收回资金,降低风险,往往多采取房屋预售的方式进行融资,同时也有进行房屋现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诺成性合同,当事人双方就买卖房屋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有效成立。实践中有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进行下一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启动资金,填充投资缺口,往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受人之前,又将该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而获取贷款。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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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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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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