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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二手房需要的材料,哪些二手房禁止出售?

此文章帮助了99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评估二手房需要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非国有资产除外);

3、当地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

4、当地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5、房屋建筑、构筑物资产评估明细表表;

6、部分房屋建筑物工程预决算资料;

7、房屋产权证书或有关房屋产权证明资料;

8、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9、建筑物总平面图;

10、土地使用权证书;

11、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立项文件;

12、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当地政府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4、房屋建筑物抵押状况;

15、其他与建筑物评估有关的资料。

二、哪些二手房禁止出售

据有关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但不是所有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都可以,千万不要只贪图便宜而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上市出售的房屋,这种房子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房买卖双方都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是可以通过他人或中介公司来办理相关手续的。但要注意的是,由于手写委托书是无法确认它的真实性的,所以交易中心一般都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因此,代理人或中介一定要先办好公证手续,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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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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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在我国认可的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被很多买房人忽视,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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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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