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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逾期交房,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哪些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498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逾期交房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后交付房屋。“交房时间”,是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哪些责任

购房合同的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交房时间,但到交房时间时,开发商未按期向购房者交房,这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发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购房人来说,对于逾期交房的情况也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且可以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原因进行调查,看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有依法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原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开发商并未发生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也应当及时通知购房人,并提供相关证明。况且,即便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即开发商逾期交房,如有不可抗力的,应当提前通知购房者,如无不可抗力等原因违约的应承担继续履行并且赔偿购房者损失的违约责任;如购房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支付的房价款及支付银行同期利息,同时双倍返还购房人所交纳的定金。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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