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买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个人购买个人房产的产权登记,必须到房产评估窗口进行房产评估,然后凭评估报告到受理窗口办理产权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1、转让方离婚前购买的房屋须提供法院裁决书或离婚证(判决书和离婚证上有注明房屋产权的归属)。
2、离婚后购买的房屋,须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是离婚后购买的房屋。
3、转让方丧偶的应提供丧偶时间证明,如丧偶前夫妻双方购买的住房应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如丧偶后本人购买房屋可自行出售。
二、二手房买卖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买卖双方需缴纳一下税费:
1、产权登记费:由买方交纳。
(1)住 宅:80元、套(计价格[2002]595号);
(2)非住宅:550元、件(发改价格[2008]924号);
2、转让手续费
(1)住 宅:买卖双方各缴纳3元、平方米;
(2)非住宅:按价格审核结果1%计收,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由买方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