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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的审批,已购公房调整住房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626人  作者:厦门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的审批

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改变房屋实际使用状况。将公有居住房屋自用或出租他人作为经营办公用房,改变公房的用途,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3)、不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

(4)、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

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二、已购公房调整住房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已购公房调整住房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1993年以前按标准价给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并按标准价购买新分配住房的,原房按如下公式计价:

房价=[标准价×(1-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系数之和) ×(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1.5%)

公式中未建立公积金的,夫妇工龄之和不足65年的,按65年计;超过65年的按实际工龄计。新分配住房按届时的标准价及有关折扣政策计价,购房职工结交差价。

(2)、1999年取消标准价后,优惠价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的,须先按原房计算改按成本价购房需补交的房价款,再按有关规定以届时成本价分别计算原房和调整后新房的房价款。

(3)、1994年后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并按标准价购买新分配住房的,售房单位以届时标准价收购原房、售出新分配住房。

(4)、1994年后按成本价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并按成本价购买新分配住房的,售房单位以届时成本价收购原房、售出新分配住房。

(5)、其他情况的调整住房,一般由售房单位退其原付房价款,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售房单位确定。

按以上规定调整住房,均须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交纳必要的税费。

厦门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为了利益,有人会将申请到的公租房私下转租,而这种行为却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如果被相关部门发现,不仅会被收回公租房,而且会被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并会处以违法所得(租金)3倍以上的罚款,赚钱有很多种方法,建议大家不要铤而走险,为了小小的利益违反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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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上市有限制:购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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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红英律师
徐红英律师上海知名房产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多起房产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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