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成立业主大会
1、在物业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社区党委领导下,由社区代表、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2、筹备情况介绍。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筹备组向全体业主介绍业主大会筹备的情况,业主对不明事项可以提问,由筹备者作答。
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提名。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候选人也可以作自我介绍。
4、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筹备组起草,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在第一次业主大会时提交全体业主讨论通过。
5、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由全体业主通过投票的方式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在此基础上明确分工,形成业主委员会。
6、在新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主持下审议、通过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必须由业主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
二、业主大会有什么职责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制定通过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后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使其内容能够切实体现全体业主的意志和利益。
2、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3、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业主委员会是一个松散的组织,多数成员都有自己的工作,加之受专业水平的限制,很多时候不能高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引发矛盾纠纷,因此需要业主大会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的形式对其进行监督,从而对其不适当的决定做出改变或撤销。
4、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6、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业主大会还应当履行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例如,对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使用、维护和管理,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居委会共同维护区域内社会治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