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要交什么税
按照规定,如果租赁合同规范,需要缴纳税费,税费包含
(一)用于居住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4%;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3%;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二)用于经营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如果不提供租赁发票,自然可以逃税,作为个人出租房屋的话,逃税几乎是必然的。
二、房屋租赁偷逃税款的主要方式
(一)以房屋装修抵顶房租。将新房未装修出租,出租方提出要求,由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而不交房租,其实质是装修款抵顶房租。
(二)名为无租或低租使用,实为私下订立租赁协议。部分出租人对出租行为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有一定了解,因此和承租方私下订立协议,以应付税务机关检查。
(三)名为投资,实则出租。如一些承租企业,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无租使用合同,名义上是以房屋投资,而实际不管企业是否赢利,每年均收取固定利润,实为租金收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四)名自营,实出租。如某些门面商户承租他人房屋经营,为偷逃税款,租赁双方私下串通,假称自营,因自营所交的税收要比房屋出租所交的税收低得多。
(五)转手出租,把自己的房屋或从别处租用的房屋多次倒手出租,税务机关在对其进行纳税检查时,因涉及检查环节较多,情况复杂,往往难以征收。
(六)名为物业管理,实为房屋出租。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代业主或自营房屋出租业务,以向承租方收取高额物业管理费的方式分享房屋出租收益。此部分房屋出租收入与物业管理费混为一体,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应税行为不容易查实区分,往往造成税收流失。
(七)名为酒店经营,实为房屋出租。部分酒店经营管理公司批量承租高档写字楼或小户型,统一装修后纳入酒店经营管理,对外提供餐饮或住宿服务,房屋出租人或酒店经营方往往只按服务业中的餐饮业或住宿业缴纳营业税,不缴纳房屋出租应涉及的其他税收,从而达到偷逃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