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房屋继承
(一)拿着该房屋的三证,户口本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每个人身份证,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还有产权人的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携相关人员一起去公证处,做产权继承公证。
(二)承办公证员在对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这个费用在200元左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房屋继承人应当向房产登记机构(房管局)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承办人员会给出具一份《产权受理单》,凭《产权受理单》进行有关登记、编号、付费等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产权受理单》,房管局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
(四)再凭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的复印件,及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去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新的土地证。
二、申请房屋继承产权转移的材料
房屋继承人在继承程序完毕,取得对房屋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后,应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三)原房地产权利证书;
(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五)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