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收入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必须满五年才能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买卖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就比商品房买卖税费多了10%的综合地价款,且因满五年才能上市交易,所以一般来说免交营业税(仅限面积在140平米以下,140平米以上交差额营业税)。据此,经济适用房买卖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买方需要缴纳的税费:
契税:地区指导价*房屋面积*0.5% ——首套,面积在90平米以内
地区指导价*房屋面积*1.5%——首套,面积为90平米到140平米
地区指导价*房屋面积*3%——二套或面积140平米以上
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
个人所得税:(地区指导价*房屋面积-原值-转让环节交纳的税费-合理费用)*20% ——满五年,不是唯一住房
地区指导价*房屋面积*1%——满五年,唯一住房
营业税:(地区指导价*房屋面积-原值-转让环节交纳的税费-合理费用)*5.6%——差额营业税,面积140平米以上
免交营业税——面积140平米以下
土地出让金:地区指导价*房屋面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