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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争议可以申请仲裁,申请房地产仲裁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7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房地产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房地产仲裁是指房地产仲裁机关根据公民或法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发生的有关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买卖、赠与、交换、租赁以及宅基地院落的使用等方面的争议或纠纷,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调解或仲裁。

仲裁机构受理以下几类房地产争议案件:

1、房屋买卖的争议。其中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争议。含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转倒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临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如:影响房屋的安全、完好通风、采光、滴漏水和上下水的正常使用等等。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

二、申请房地产仲裁的条件

1、房地产纠纷案件属于房地产仲裁管辖的范围。

2、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

4、房地产纠纷既未向法院起诉,也未经仲裁机关作出仲裁裁决。

5、未超过仲裁时效。房地产纠纷案件的仲裁时效为1年。

6、申请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应当递交申请书,并按照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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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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