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徐州房产律师  >  其他房产问题  >  房产抵押  >  如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房产抵押的特点有哪些?

如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房产抵押的特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38人  作者:徐州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二、房产抵押的特点

1、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2、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3、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4、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5、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6、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徐州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原则上讲,《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都可以抵押。需要提醒的是,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不是任何房屋都是可以抵押的。比如已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屋不得抵押,已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也不得抵押。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向专业律师请教。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其他房产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徐州房产律师推荐

李荟玢律师
李荟玢律师知名房产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房产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李荟玢律师代理过众多房产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无锡市钟书路国金中心30楼

徐州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徐州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房产抵押贷款流程、房产抵押贷款银行利率及计算器、房产抵押登记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