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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屋租赁纠纷依据的法律,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56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处理房屋租赁纠纷依据的法律

(一)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二)特别法及地方性规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简称《租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三)有关司法解释及文件有199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试行意见》)、1996年广东省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简称《纪要》)。

二、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2、租赁房屋领有出租许可证;

3、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租赁许可证上载明的房屋用途一致;

4、办理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二)从严格意义上讲,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才是有效合同。但考虑到实际情况以及《租赁条例》的地方性法规的性质,我市法院在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时,在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原则基础上,结合上级法院的有关精神,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1、出租人一直未能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无论双方是否已实际履行,合同均应确认为无效;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未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但在合同履行期间或诉讼期间已补领许可证,且双方已对合同实际履行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未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签约后双方未实际履行,一方或双方又无意愿履行的,按无效合同处理;

4、签订合同时,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与出租房屋的实际使用功能不相符,但出租人在履约期间办理了改变房屋功能的手续,房屋具备了合同约定用途的条件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5、领有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又已实际履行,但未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应确认合同有效,同时责令当事人补办登记手续;

6、租赁合同作有效处理,责令当事人补办租赁登记手续及补交有关税费的,应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送交一份法律文书给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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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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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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