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应如何购买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00×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税。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未住满5年的(是否满5年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交纳契税日期为准),出售时按购买时单价出售,买房提供以下资料:
提交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表,如属超标购买另需提供《超标购买经济适用房综合地价款缴款通知书》,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军人提供军官证、离退休证、士兵证复印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房子平面图及测绘表各两份,两人以上购买需提交共有协议书。
2、已住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出售,买方提交以下资料: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军人提供军官证、离退休证、士兵证复印件,外省市个人购买另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房子平面图及测绘表各两份,两人以上购买需提交共有协议书。
境外自然人及港澳台同胞在京购房另需提供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及以下证件:
(1)香港及澳门同胞提供护照或身份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2)外国人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无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