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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有哪些,签订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654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也就是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面图纸等;

3、房屋使用性质。应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这里要注意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他面积,因为这些面积和概念所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同时在合同中还应明确房屋面积的误差范围,规定如果误差超过一定幅度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看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商品房的资格。签订预购商品房合同前,须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信进行调查,看其是否取得了预售商品房的资格,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防止签订无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给购房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明确商品房的公共面积的分摊系数和对实际增减面积的处理。建筑面积是商品房销售的面积计算单位,包括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因此,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明确所购商品房的公共面积分摊系数;同时也应明确开发商多交或少交商品房面积时的处理办法;

3、明确交房的期限和逾期交房的处理办法。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期限,以及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督促开发商按期交房;

4、明确各种税费的标准和所得到的服务的内容。

以上为您详细介绍了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在签订时应该注意的事项,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还没有完全竣工交付的时候签订的,因而购买者不能实际看到房屋的真实情况,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可能有很多细节容易被忽略,比如,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的区别,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与交付后面积出现多少差额是合理的,这些都需要您在购买前详细的咨询一下,我建议您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能请律师协助处理,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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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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