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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此文章帮助了35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这就被认为是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适用的实证法基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的,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到影响,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合同对于新的房屋买受人仍然有效。该原则适用的条件包括:

a、须有房屋租赁合同;

b、须房屋已交付承租人使用;

c、巳须房屋被买卖;

d、须该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它的效力是买受人所取得的对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于该房租赁权的限制,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可以以租赁关系对抗买受人的所有权,从而不使租赁关系被破除终止,就是说该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用益权不受买卖效力的影响。

二、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适用若于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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