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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要什么材料,出卖房屋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68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产过户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买卖过户须提交的材料:

1.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亲自出具的同意证明书。

2.出卖出租房屋,须提交承租人亲自出具的弃权购买证明书。

3.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出卖房屋要注意什么

1.出售已出租的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卖共有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单位或个人购买已出租的房屋后,不得强撵住户搬家。房屋成交后,买方应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凭合同,不得单方变更或终止原租凭合同。如购房人需要住户搬家,须经承租人同意并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4.下列房屋不准买卖: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章建筑的房屋);

(2)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3)经批准由国家征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定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的房屋;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6)个人购买房屋,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单位购买公房必须有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证明;单位因特殊需要购买私有房屋的,房屋在城区、近效区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7)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住房或房屋经营单位出售商品房屋买卖价格,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房屋买卖价格,可由买卖双方按照房屋的质量、用途、所处地段等不同情况协商确定。

(8)买卖房屋,双方须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在一个月内持房屋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9)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到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证。

(10)买卖双方或一方本人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过户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提是要去公证处做一份全权委托书公证。写明所要办理的事项,如代为办理该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手续等。需注意的是,如果是买房,虽然可以在过户合同上代为签字,但是若是申请贷款,银行的贷款合同及借据是必须买方本人亲笔签字,有公证书的代理人也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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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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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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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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