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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采光权,侵犯采光权应如何所赔?

此文章帮助了59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采光权?

采光可分为直接采光和间接采光,直接采光指采光窗户直接向外开设;间接采光指采光窗户朝向封闭式走廊(一般为外廊)、直接采光的厅、厨房等开设,有的厨房、厅、卫生间利用小天井采光,采光效果如同间接采光。

二、侵犯采光权应如何所赔?

采光侵权的赔偿主体因侵权行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现实生活中,采光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城市或农村中个人在自己所有的宅基地上乱建房屋侵害邻人采光权而引起的纠纷;另一是通过合法的行政许可建造的房屋侵害邻人采光权,这种情形既可能是城市私房经过合法的行政程序改建、重建而侵害邻人采光权,也可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过合法行政许可后建造的建筑物对相邻住宅的采光权构成侵害,此种纠纷也是目前城市住宅采光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可能成为采光侵权赔偿主体的应该主要包括:给他人采光权造成侵害的城市或农村乱建房屋的所有人,城市私房改建、重建人以及房地产开发商。

采光侵权的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行为符合采光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且构成对被侵害方的实质性损害。笔者认为,具备以下条件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质性侵害:

(一)存在侵害行为,即侵害人实施的使不动产相邻人基于其对不动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权而应获得的日照之利益受损的行为。这里的侵害行为不要求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造成他人基于采光权而应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损即可。

(二)发生侵害结果,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权利将无法正常生活。

(三)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主体的采光权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侵害结果须由该侵害行为引起,没有该侵害行为就无该损害结果。此外,在建筑物得到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由于该建筑物属于合法,如果仍然对相邻人造成损害,若损害较为轻微,相邻人应该有义务予以容忍。换言之,即使是合法建筑,如果遮挡行为给相邻人的日常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对受害方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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