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查二手房房产证真假
(一)建房注册号。由于新证是建设部监制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发证机关进行了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在辨别时,要看它是否有编号,编号是否是建设部公告的全国统一编号。
(二)发证机关(盖章)。这里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规范的发证机关是市(县)的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别的任何单位或部门都无权发证,它们发的权证都属于非法、无效的;二是所盖印章均为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均匀,手工盖印是不可比的。
(三)团花。在封面里页有土红、翠绿二色细纹组成的五瓣叠加团花。线条流畅,纹理清晰。
(四)暗印、水印。所用纸张为印钞纸,浅粉底色,并印有等线宋体“房屋所有权证”底纹暗印。将纸对着光亮处,则可见高层或多层水印房屋。
(五)编号。在封面三页,即“注意事项”页右下角有印钞厂的印刷流水编号。同一发证机关的权证号码是连续的。
(六)发证编号。即首页花边框内上端有由发证机关编列的权证号码。此号码与发证机关的簿册、档案记载相一致
二、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由此可知,共同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是卖房者的法定义务,当事人可以与房主协商解决该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可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主协助当事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此外,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分别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当事人还可以房主独享拆迁补偿费用行为表明不履行共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义务为由,或以房主不履行义务致使不能实现房屋所有权转让之合同目的为由,向法院主张解除与房主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要求房主承担赔偿损失以及其他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