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泸州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按揭贷款买房  >  贷款买房应注意什么,购房合同无效后购房贷款谁还?

贷款买房应注意什么,购房合同无效后购房贷款谁还?

此文章帮助了710人  作者:泸州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贷款买房应注意什么

(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二)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三)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贷款客户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四)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五)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六)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二、购房合同无效后购房贷款谁还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5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本条之所以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将收取的购房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银行和买受人主要是基于充分发挥诉讼资源解决纠纷的功能,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并在此基础上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泸州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开发商在预购人交了定金但没有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时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建议预购人最好与开发商在协议中约定以下内容:如果消费者得不到按揭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买卖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泸州房产律师推荐

贺天强律师
贺天强律师泸州知名房产律师,执业多年,擅长解决房产纠纷,对房产法律领域有深入研究。
贺天强律师曾代理诸多重大房产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手机:18529592792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3栋20-7

按揭贷款买房相关咨询

泸州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
泸州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按揭贷款买房相关合同

按揭贷款买房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按揭贷款买房的流程、政策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如何按揭贷款买房等实用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