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二手房不能交易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为: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怎样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将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电话、住所和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记载得明确、具体非常重要。
1、买卖双方务必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要妥善保存。仅仅注明对方电话和住所,不行。电话和住所是可以变更的,一旦与对方失去联系,是民事案件,法院无法立案;是刑事诈骗,公安局不易查找。
2、要详细记载买卖双方的住所、电话、工作单位等事项。如果一方有两处以上经常居住地,则都要注明。特别是出卖人的住所,不可仅注明为正在交易的房屋一处。因为交房之后,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并未履行完毕,而此时如果出卖人联系不上,对买受人则十分不利。
3、要明确约定,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者电话,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和经纪人,否则,要承担与收到对方通知同样的法律责任。
4、合同中要注明出卖人的开户行和账户,注明买受人只要将购房款打人该账户就算完成付款义务。如出卖人变更账户,应当提前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承担不能收到房款的法律责任。 常见经纪人或者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注意以上问题,合同记载过于简单。一旦一方违约,履行义务的一方,无法找到对方。是一方没有履行义务,还是对方故意不接受履行,责任难以分清,官司打到法院去,对守约方十分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