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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二手房,哪些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此文章帮助了580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二手房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

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二、哪些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通常情况下,下列情况属于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一方当私人趁对方处于危难之际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看了上文,您知道哪些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了吗?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因为二手房买卖合同很多都是无效的,比如,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这些无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这些情况都是十分复杂的,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排忧解难,您也会更加放心。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在我国认可的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被很多买房人忽视,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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