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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购房合同,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89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购房合同?

所谓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二、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五证的审查

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1、注意五证的审查的对策

(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2、律师建议:

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二)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公摊面积的规定

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1、注意公摊面积规定的对策

(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2、律师建议:

合同明确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三)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房产证的办理期限

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1、注意房产证的办理期限的对策

(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

(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2、律师建议:

合同要明确规定,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需要承担的违约金怎么计算。

(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需要承担什么约定责任。

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四)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通知方式

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

1、通知方式的对策

(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

(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

2、律师建议:

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

从上文可知,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是不容有任何疏忽大意的。签订购房合同有许多事项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就拿房产证办理期限的规定来说,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房产证的办理,开发商也许会一拖再拖,对于这种情况是非常常见的,您一定要注意。如今,购房合同内容有很多情形是您需要谨慎的,建议您在签订的时候,最好先咨询相关的房产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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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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