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签购房合同时,我的房子面积是89平,马上要收房了,开放商说我的房子实际面积增加了10平,要我补交房款。如果这样的话,面积就成了99平,对我而言没有多大意义。如何对房子面积做一个界定?我对房子面积有异议怎么办?
您好。首先关于商品房面积怎么计算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有按套(单元)计价的,也有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不同的计价方式再出现房屋面积增加时的处理也不同,并且合同中约定的处理方式也是关键。
根据您的问题,首先你要看一下购房合同中有没有关于房屋面积增大或减小时的处理方式,有的话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没有的话要看您的房子是如何计价的:约定按套或单元计价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
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
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
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约定以商品房面积计价,对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